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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6
十六、請儘量按即定時間入監及結束教誨,如未能於排定時間到監請提早
      電話告知。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16
十六、請儘量按即定時間入監及結束教誨,如未能於排定時間到監請提早
      電話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