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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5
十五、實施輔導應配合本監作息時間,並於指定區域內為之,不得擅自遊
      走他工場或他教區。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15
十五、實施輔導應配合本監作息時間,並於指定區域內為之,不得擅自遊
      走他工場或他教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