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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4
十四、本監生活管理需依相關法令執行,為免形成輔導志工之困擾,若收
      容人有任何該方面問題可令其向執勤人員反應。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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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本監生活管理需依相關法令執行,為免形成輔導志工之困擾,若收
      容人有任何該方面問題可令其向執勤人員反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