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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2
十二、輔導時,不食用收容人主動給予之食物、水、飲料,避免不必要的
      困擾。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12
十二、輔導時,不食用收容人主動給予之食物、水、飲料,避免不必要的
      困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