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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監獄教誨志工暨社會志工入監輔導應行注意事項 1
一、蒞監輔導應避免攜帶與輔導無關之物品,進入本監戒護區前則應將隨
    身攜帶之物品如行動電話、金錢、香菸、檳榔等放置於置物櫃中保管
    或留於車上勿攜入監。
民國 95 年 10 月 24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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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蒞監輔導應避免攜帶與輔導無關之物品,進入本監戒護區前則應將隨
    身攜帶之物品如行動電話、金錢、香菸、檳榔等放置於置物櫃中保管
    或留於車上勿攜入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