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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調查局資訊室聘用與約僱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 9
九、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於簽奉核定後,列入
    年度考核之參考。
民國 84 年 07 月 25 日修正
9
九、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於簽奉核定後,列入
    年度考核之參考。
民國 83 年 07 月 13 日訂定
9
九、對工作具有重大貢獻或表現特優有具體事實者,於簽奉核定後,列入
    年度考核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