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外籍人士於中華民國律師事務所實習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外籍人士,係指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
民國 95 年 09 月 21 日訂定
2
二、本要點所稱外籍人士,係指不具中華民國國籍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