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戒治所受理收容人申訴案件處理要點 13
十三、本申訴處理要點同時適用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受觀察勒戒人及臺中監獄南屯分監受刑人。
民國 106 年 08 月 17 日修正
13
十三、本申訴處理要點同時適用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受觀察勒戒人及臺中監獄南屯分監受刑人。
民國 106 年 05 月 04 日修正
14
十四、本申訴處理要點同時適用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觀察勒戒人收容人及臺中監獄南屯分監收容人。
民國 101 年 02 月 20 日修正
14
十四、本申訴處理要點同時適用於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少年觀護所收容少年
      、觀察勒戒收容人及臺中監獄南屯分監收容人。
民國 95 年 09 月 20 日訂定
14
十四、本處理要點經所務會議通過並報部核備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