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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送入藥物注意事項 9
九、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民國 10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9
九、本注意事項經監務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