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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送入藥物注意事項 8
八、與本監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準用本注意事項。
民國 10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8
八、與本監合署辦公之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看守所準用本注意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