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條文: |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送入藥物注意事項 6六、應備文件:
(一)由本監接見窗口送入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合法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處方箋(明確標示藥名之醫院
藥袋亦可)。
2.與收容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3.藥物保證書(如附件一)1 份。
(二)以郵寄方式寄入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1.合法醫療院所開立之診斷證明書及處方箋(明確標示藥名之醫院
藥袋亦可)。
2.與收容人關係之證明文件正本。
3.藥物保證書 1 份。
4.郵寄包裹明細單(如附件二)1 份,並將本單黏貼於包裹正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