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寄物人資格限制: (一)受刑人及被告以其最近親屬及家屬為限。 (二)受觀察勒戒處分人以其配偶及直系血親為限。 (三)其他人因特殊理由經機關長官准予送入者。
四、稱收容人家屬者:以收容人之直系血親、配偶、兄弟姊妹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