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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第二監獄送入藥物注意事項 1
一、法令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羈押法第 38 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條例第 11 條。
民國 100 年 03 月 04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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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令依據:監獄行刑法第 70 條、羈押法第 38 條及觀察勒戒處分執
    行條例第 11 條。
民國 95 年 09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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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注意事項依監獄行刑法第七十條、羈押法三十八條及觀察勒戒處分
    執行條例第十一條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