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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年度評核要點 2
二、本要點所稱聘用及約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
    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
民國 95 年 09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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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要點所稱聘用及約僱人員,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及「行政院
    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進用之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