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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及所屬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年度評核要點 1
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年度評核,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
民國 95 年 09 月 15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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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務部(以下簡稱本部)及所屬機關聘用及約僱人員之年度評核,除
    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要點之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