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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7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宿舍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7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宿舍管理手冊」規定辦理。
民國 95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7
七、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宿舍管理手冊」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