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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職務宿舍借用要點 1
一、本要點依宿舍管理手冊第五點訂定之。。
民國 100 年 03 月 22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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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編制內未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或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
    ,因職務調動致輔助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
    ,經所長核准借用者,得申請借用職務宿舍。
民國 95 年 01 月 19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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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所編制內未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或經獲政府輔助購置住宅人員
    ,因職務調動致輔助購置住宅地點與工作地點之距離非當天所能往返
    ,經所長核准借用者,得申請借用單身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