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23:17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看守所辦理被告性行考核注意事項 8
八、性行考核表應紀錄至被告期滿釋放、交保、庭釋、各高分院檢借提、 解還各監所、執行死刑、在所病故或接押等為止,並隨調查分類資料 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告之身份簿歸檔。
民國 97 年 04 月 17 日修正
8
八、性行考核表應紀錄至被告期滿釋放、交保、庭釋、各高分院檢借提、 解還各監所、執行死刑、在所病故或接押等為止,並隨調查分類資料 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告之身份簿歸檔。
民國 95 年 08 月 31 日訂定
8
八、性行考核表應紀錄至被告期滿釋放、交保、庭釋、各高分院檢借提、 解還各監所、執行死刑、在所病故或接押等為止,並隨調查分類資料 移交總務科,併入該被告之身份簿歸檔。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