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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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廢/停
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8
八、違規後核給分數不得低於○.一分。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8
八、違規後核給分數不得低於○.一分。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修正
8
八、違規後核給分數不得低於 0.1 分。
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訂定
8
八、違規後核給分數不得低於 0.1 分。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