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17:23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實施要點 4
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一個月。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4
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依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則第
    七條第四款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一個月。
民國 101 年 04 月 05 日修正
4
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 7  條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 1  個月。
民國 95 年 09 月 08 日訂定
4
四、受刑人入監考核期間有違規紀錄者,得比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施行細
    則第 7  條之規定予以暫緩編級。其違規依情節輕重,違規未達停止
    計分者,緩編 1  個月;停止計分 1  個月者,緩編 2  個月;停止
    計分 2  個月者,緩編 3  個月。連續違規者累加之,但至多以 6
    個月為限。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