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撤銷假釋殘刑受刑人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受刑人之進分標準適用累 犯之進分標準。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 者,應分別執行,分別計算。
十四、撤銷假釋殘刑受刑人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受刑人之進分標準適用累 犯之進分標準。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 者,應分別執行,分別計算。
十四、撤銷假釋殘刑受刑人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受刑人之晉分標準適用累 犯之晉分標準。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 者,應分別執行,分別計算。
十六、撤銷假釋殘刑受刑人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受刑人之晉分標準適用累 犯之晉分標準。受刑人同時具有新法撤銷假釋與重罪累犯不得假釋 者,應分別執行,分別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