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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雲林第二監獄受刑人累進處遇審查事項執行要點 3
三、進級審查之依據:
    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所在級之責任分數抵銷淨盡
    ,為進級之唯一條件,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民國 104 年 01 月 07 日修正
3
三、進級審查之依據:
    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所在級之責任分數抵銷淨盡
    ,為進級之唯一條件,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進之級計算。
民國 100 年 03 月 02 日修正
3
三、晉級審查之依據:
    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 21 條規定。所在級之責任分數抵銷淨盡,
    為晉級之唯一條件,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晉之級計算。
民國 95 年 08 月 14 日修正
3
三、晉級審查之依據:
    參照行刑累進處遇條例第21條規定。所在級之責任分數抵銷淨盡,為
    晉級之唯一條件,如成績分數有餘,併入所晉之級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