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2.05 10:41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矯正署新店戒治所師資評鑑要點 5
五、教師經評鑑優良者,機關得予適當之獎勵或表揚。
民國 95 年 07 月 28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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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教師經評鑑優良者,機關得予適當之獎勵或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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