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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3.11.24 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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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緩起訴處分之行政管理要點 6
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民國 96 年 08 月 28 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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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民國 95 年 06 月 28 日訂定
6
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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