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4 00:04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處理緩起訴處分之行政管理要點 6
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民國 96 年 08 月 28 日修正
6
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民國 95 年 06 月 28 日訂定
6
六、本署由統計室負責統計各該公益團體已、未受補助之金額,並按補助
    金額之多寡建立排序表,該排序表每月送交各檢察官參考。如已達補
    助上限,觀護人室應即通知檢察官停止支付。
資料來源: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