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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未結案件加強清理方案 8
八、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對未結案件清理之表現良窳,列入年終考績之參
    考。
民國 95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8
八、執行書記官及執行員對未結案件清理之表現良窳,列入年終考績之參
    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