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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板橋行政執行處未結案件加強清理方案 2
二、本方案適用之對象,為執行書記官及配置之執行員、替代役役男及委 外人員。
民國 95 年 08 月 23 日修正
2
二、本方案適用之對象,為執行書記官及配置之執行員、替代役役男及委 外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