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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第 7 條
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決議推派委員一至三人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
停審議。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7 條
本會審議之案件,得決議推派委員一至三人進行調查,於調查完成前,暫
停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