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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審議規則(95.06.30訂定) 第 1 條
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七項規定訂定之。
民國 95 年 06 月 30 日訂定
第 1 條
本規則依法院組織法第五十九條之一第七項規定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