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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臺東戒治所宿舍管理要點(95.06.02訂定) 19
十九、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100 年 08 月 01 日修正
19
十九、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96 年 09 月 29 日修正
19
十九、行政室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95 年 12 月 15 日修正
19
十九、行政室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95 年 10 月 26 日修正
19
十九、行政室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
民國 95 年 06 月 02 日訂定
19
十九、總務科應經常派員調查宿舍使用情形,宿舍借用人不得規避、妨礙
      或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