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 任何補償。宿舍之交還,應向總務科辦理點交手續。
十四、依「宿舍管理手冊」、本要點或其他相關規定(包括契約約定), 借用人應交還宿舍者,應將宿舍回復原狀,騰空交還,且不得要求 任何補償。宿舍之交還,應向行政室辦理點交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