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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鼓勵受戒治人戒菸實施計畫 6
六、考核人員:除由教室主管考核外,其它舍房主管、各級長官或各督導
    人員巡視時發現有違反規定者,亦得列入考核之評比。
民國 95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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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核人員:除由教室主管考核外,其它舍房主管、各級長官或各督導
    人員巡視時發現有違反規定者,亦得列入考核之評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