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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臺灣臺中戒治所鼓勵受戒治人戒菸實施計畫 2
二、目的:為導引受戒治處分人戒除菸癮不良惡習,並建立菸品危害身體
    健康正確之認知及預防,進而提升其戒毒毅力及動機,維護個人身心
    健康。
民國 95 年 03 月 21 日訂定
2
二、目的:為導引受戒治處分人戒除菸癮不良惡習,並建立菸品危害身體
    健康正確之認知及預防,進而提升其戒毒毅力及動機,維護個人身心
    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