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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政務人員財產強制信託實施要點 7
七、政務人員除依本要點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外,仍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宜。
民國 95 年 02 月 14 日訂定
7
七、政務人員除依本要點辦理財產強制信託外,仍應依公職人員財產申報
    法及其相關規定辦理財產申報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