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6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志願服務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6
六、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志願服務法等有關規定辦理。
民國 9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5
五、本要點未規定事項,依『志願服務法』等有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