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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5
五、人事室統籌各科室志工需求,按年度進用志工人數。如年度中因業務
    及經費短少,得視考核結果,由人事室辦理終止志工服務。
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5
五、人事室統籌各科室志工需求,按年度進用志工人數。如年度中因業務
    及經費短少,得視考核結果,由人事室辦理終止志工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