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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嘉義分署志工服務管理要點 1
一、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訂定本
    要點。
民國 105 年 07 月 29 日修正
1
一、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訂定本
    要點。
民國 94 年 11 月 28 日訂定
1
一、目的及依據
    為有效運用社會人力資源參與公共事務,提昇為民服務品質,特依法
    務部行政執行署暨所屬行政執行處運用志工服務實施計劃書訂本管理
    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