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 前項政府資訊,得以電子郵件傳送或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 以電子儲存媒體離線交付者,除申請人自備電子儲存媒體外,依所需電子 儲存媒體耗材,收取費用。
重製或複製政府資訊,如另需提供郵寄服務者,其郵遞費用以實支數額計 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