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修正條文,除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 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 零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施行外,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修正之條文,自公布日施行。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修正公布之條文,自一百零一年十二 月二十八日施行。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 本法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十二月十五日修正之條文,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 三日施行。
本法自公布後一年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