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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師法 第 45 條
司 (軍) 法、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考績、獎懲、退休、撫卹、 資遣等,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規定。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45 條
司 (軍) 法、行政機關法醫師之任用、俸給、考績、獎懲、退休、撫卹、 資遣等,適用公務人員有關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