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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25 條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發現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者,應依傳染
病防治法規定辦理。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25 條
法醫師執行職務或業務,發現罹患傳染病或疑似罹患傳染病者,應依傳染
病防治法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