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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醫師法 第 1 條
為健全法醫師制度,提昇鑑驗水準、落實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正義及促進
民主法治,特制定本法。
民國 94 年 12 月 28 日訂定
第 1 條
為健全法醫師制度,提昇鑑驗水準、落實人權保障、維護社會正義及促進
民主法治,特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