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列印時間:113.11.22 0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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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20 條
申請人對於政府機關就其申請提供、更正或補充政府資訊所為之決定不服 者,得依法提起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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