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主管法規查詢系統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Toggle navigation
最新訊息
法規體系
綜合查詢
草案預告
相關網站
網站導覽
回首頁
English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歷史法條
友善列印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政府資訊公開法 第 19 條
前條所定應限制公開或不予提供之政府資訊,因情事變更已無限制公開或 拒絕提供之必要者,政府機關應受理申請提供。
無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