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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彰化行政執行處加強清理小額案件獎勵計劃 4
四、所需經費以本處團體績效獎勵金支應之,如當年團體績效獎勵金不足
    ,得比例酌減之或暫停發放。
民國 94 年 12 月 20 日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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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經費以本處團體績效獎勵金支應之,如當年團體績效獎勵金不足
    ,得比例酌減之或暫停發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