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矯正署澎湖監獄收容人教化獎狀頒發要點 4
四、各受獎名單,先由管教小組審核,經簽奉核准後,提請本監收容人頒
    給獎狀初審會議審查,並提請監務會議通過後,頒發獎狀乙幀,以資
    鼓勵。
民國 94 年 12 月 16 日訂定
4
四、各受獎名單,先由管教小組審核,經簽奉核准後,提請本監收容人頒
    給獎狀初審會議審查,並提請監務會議通過後,頒發獎狀乙幀,以資
    鼓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