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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檔案開放應用須知 7
七、本部檔案應用處所位於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百三十號二樓,開放時
    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二時及下午二時至五時;國定例
    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知。
民國 94 年 12 月 15 日訂定
7
七、本部檔案應用處所位於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一百三十號二樓,開放時
    間為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九時至十一時三十分及下午二時至四時三
    十分;國定例假日不開放。有其他特殊原因停止開放時,另行公告週
    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