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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高雄分署行政執行業務委託鑑定估價須知 9
九、鑑定人遇有非法阻撓鑑定及相關情事,得向本分署或有關機關報請處
    理。
民國 101 年 11 月 28 日修正
9
九、鑑定人遇有非法阻撓鑑定及相關情事,得向本分署或有關機關報請處
    理。
民國 95 年 08 月 30 日修正
9
九、鑑定人遇有非法阻撓鑑定及相關情事,得向執行處或有關機關報請處
    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