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廢/停法務部所屬各矯正機關受刑人移送臺灣綠島監獄執行注意事項 6
六、前二點之受刑人在臺東候機、候船或候車期間,其膳食由臺東監獄代
    辦。如有疾病診療事項亦同。
民國 94 年 12 月 02 日訂定
6
六、前二點之受刑人在臺東候機、候船或候車期間,其膳食由臺東監獄代
    辦。如有疾病診療事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