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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3
三、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之檢察官,應經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
    。
    前項專股檢察官,每年應至少接受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課
    程六小時以上。
民國 100 年 11 月 30 日修正
3
三、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之檢察官,應經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
    。
    前項專股檢察官,每年應至少接受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課
    程六小時以上。
民國 94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3
三、偵辦性侵害犯罪專股之檢察官,應經有關性侵害犯罪防治之專業訓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