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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條

現行條文: 檢察機關辦理性侵害犯罪案件應行注意事項 11
十一、將性侵害犯罪案件結案情形通知被害人時,通知書上毋需記載案由
      。
民國 94 年 12 月 01 日訂定
11
十一、將性侵害犯罪案件結案情形通知被害人時,通知書上毋需記載案由
      。